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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的“辞职门”事件被认为这是华为规避劳动法的一个举措,为什么?_百...
因为新法规定:“凡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等条件后,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边是舆论公开的道德谴责,一边是华为的“自行其是”,或许口水之外,华为“辞职门”唯一的价值便在于,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面审视当前劳资关系中诸种矛盾的视角,并借此寻找可以规避的因素。
华为最近遭遇了一次[文]法律解读的失误,这[章]被称为“辞职门”事[来]件。事件揭示了企业[自]在理解和执行法律时[Z]可能存在的问题。这[B]引发了对立法者和相[L]关部门的反思。如果[O]他们能对那些可能导[G]致误解或被滥用的法[文]律条文提供明确无误[章]的解读,或许这样的[来]问题就不会发生。
从社会影响来看,华[自]为的做法被普遍质疑[Z]为是在规避新《劳动[B]合同法》实施的风险[L],不仅当地劳动部门[O]表态其做法不具合法[G]性,国家有关部门也[文]表示,即将出台《劳[章]动合同法》相关配套[来]办法,对用人单位规[自]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Z]认可,违规操作的企[B]业可能“赔了夫人又[L]折兵”。
华为自摆乌龙事件,暴露出企业对法律解读方面的偏差,但立法者及有关部门也应该进行反思,假如当初对容易引起歧义或容易被钻空子的相关法律条文给出正确的 解读,华为“辞职门”事件何至于发生?立法者及有关部门应该汲取这次教训,最大可能地避免类似的失误再次出现。
华为“辞职门”事件的介绍
1、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案2007年9月通过,10月前华为公司先后分批次与老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10月开始至11月底实施,必须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完成。
2、从2007年9[O]月底开始,国内外颇[G]有影响力的通讯设备[文]制造商——深圳华为[章]技术有限公司共计7[来]000多名工作满8[自]年的老员工,相继向[Z]公司提出请辞自愿离[B]职。这次大规模的辞[L]职是由华为公司安排[O]的,辞职员工随后即[G]可以竞聘上岗,职位[文]和待遇基本不变,惟[章]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来]署的劳动合同。
3、华为最近遭遇了[自]一次法律解读的失误[Z],这被称为“辞职门[B]”事件。事件揭示了[L]企业在理解和执行法[O]律时可能存在的问题[G]。这引发了对立法者[文]和相关部门的反思。[章]如果他们能对那些可[来]能导致误解或被滥用[自]的法律条文提供明确[Z]无误的解读,或许这[B]样的问题就不会发生[L]。
4、水门事件是来自[O]于美国前总统尼克松[G],而不是里根。水门[文]也不是一家饭店的名[章]字,而是位于华盛顿[来]特区的美国民主党总[自]部——水门大厦。水[Z]门事件的来由是这样[B]的:1972年6月[L]18日凌晨2点半,[O]有五个人潜入位于华[G]盛顿特区的美国民主[文]党总部——水门大厦[章]而被捕,这似乎是一[来]次一般意义上的入室[自]行窃。
5、华为近期的“辞[Z]职门”事件预计将会[B]产生多重影响,主要[L]体现在经济、人才和[O]社会三个方面。首先[G],从经济角度看,华[文]为原本可以续签合同[章]、无需支付额外补偿[来]的员工也收到了补偿[自]。这一举措实际上增[Z]加了公司的财务负担[B]。
6、与此同时,舆论指责华为逃避社会责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辞职门”事件是在明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的“敏感”时刻发生的。有舆论认为,这种先“主动辞职”再“竞争上岗”的做法,是想卸下在新劳动法中应承担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华为“辞职门”事件带来的损失
总的来说,华为“辞职门”事件带来的损失是多方面的,不仅涉及经济成本,还可能动摇人才基础和企业声誉,对其未来发展构成潜在威胁。
华为的做法将为自己[L]带来经济、人才和社[O]会影响三个方面的损[G]失:从经济上来看,[文]本来可以续约、不需[章]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员[来]工也同样给了补偿金[自],实际上是给自己增[Z]加了负担。根据华为[B]的方案,就算一个只[L]工作8年的普通员工[O],他的赔偿金额也有[G]20多万元,而年限[文]长的则会拿得更多,[章]外界预测赔偿费总额[来]将超过10亿元。
华为最近遭遇了一次[自]法律解读的失误,这[Z]被称为“辞职门”事[B]件。事件揭示了企业[L]在理解和执行法律时[O]可能存在的问题。这[G]引发了对立法者和相[文]关部门的反思。如果[章]他们能对那些可能导[来]致误解或被滥用的法[自]律条文提供明确无误[Z]的解读,或许这样的[B]问题就不会发生。
与此同时,舆论指责[L]华为逃避社会责任的[O]呼声也越来越高。“[G]辞职门”事件是在明[文]年新的《劳动合同法[章]》即将实施的“敏感[来]”时刻发生的。有舆[自]论认为,这种先“主[Z]动辞职”再“竞争上[B]岗”的做法,是想卸[L]下在新劳动法中应承[O]担的经济与法律责任[G]。
华为事件是指,在新劳动法实施前,也就是从2007年9月底开始,国内外颇有影响力的通讯设备制造商——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出请辞自愿离职。
华为“辞职门”事件的损失
1、总的来说,华为“辞职门”事件带来的损失是多方面的,不仅涉及经济成本,还可能动摇人才基础和企业声誉,对其未来发展构成潜在威胁。
2、华为的做法将为[文]自己带来经济、人才[章]和社会影响三个方面[来]的损失:从经济上来[自]看,本来可以续约、[Z]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B]的员工也同样给了补[L]偿金,实际上是给自[O]己增加了负担。根据[G]华为的方案,就算一[文]个只工作8年的普通[章]员工,他的赔偿金额[来]也有20多万元,而[自]年限长的则会拿得更[Z]多,外界预测赔偿费[B]总额将超过10亿元[L]。
3、华为最近遭遇了[O]一次法律解读的失误[G],这被称为“辞职门[文]”事件。事件揭示了[章]企业在理解和执行法[来]律时可能存在的问题[自]。这引发了对立法者[Z]和相关部门的反思。[B]如果他们能对那些可[L]能导致误解或被滥用[O]的法律条文提供明确[G]无误的解读,或许这[文]样的问题就不会发生[章]。
4、矛盾一:资本权力与职工权利的矛盾。连华为自己也承认,这次“辞职”是资方统一安排的,看看吧,近万名职工能怎样?除了“主动辞职”,还有选择吗?表面看,资方待员工不薄,为了补偿宁可斥资10亿!但表面劳资双方各有所得的“甜头”背后,员工的意愿、选择、权利,看不到半点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