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网站&吃瓜事件:
- 1、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 2、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应当经过什么程序
-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第六章
- 4、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 5、目前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的依据有哪些?
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1、法律分析: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
2、为认真贯彻实施[文]《传染病防治法》,[章]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来]性、准确性、完整性[自]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Z],特制定传染病管理[B]制度。执行职务的医[L]疗保健人员、卫生防[O]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G]报告人。门诊医生诊[文]治病人,必须登记门[章]诊日志,要求登记项[来]目准确、完整、字体[自]清楚。
3、诊所规章制度 注射室工作职责 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应当经过什么程序
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需要经过国务院决定。【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法律分析:甲类传染病由国务院宣布决定。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宣布为法定传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第六章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实施全面的监督和指导,以确保全国范围内的有效管理。(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确保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在当地得到妥善执行。
2、国务院卫生行政[Z]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B]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L]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O]工作进行监督、指导[G]。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章]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来]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自]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Z]理工作进行监督、指[B]导。
3、监测与报告系统[L]:建立全国统一的突[O]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G]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文]系统,确保信息的实[章]时、准确上报。责任[来]主体与职责:明确各[自]级卫生行政部门、疾[Z]病预防控制机构、医[B]疗机构等在监测与报[L]告中的职责,形成协[O]同工作的机制。
4、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了卫疾控欢发(2006)332号文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旨在强化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与管理。
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管理及上报制度要求所有参与疫情管理的人员深入学习和理解《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导文件,确保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疫情报告工作。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方式包括网络直报和电话报告。所有病例信息必须通过网络系统上报,并在特定情况下进行电话报告。
报告流程包括:首先[G],由发现病例的首诊[文]医生或其他相关人员[章]填写报告卡,然后将[来]信息通过电话报告给[自]疫情管理人员,管理[Z]人员接收后进行登记[B]。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L]遵循分级负责、属地[O]管理的原则;传染病[G]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文];传染病疫情信息实[章]行网络直报和报告时[来]限,不得隐瞒、谎报[自]、缓报传染病疫情。[Z]法律分析医疗费:医[B]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L]具的医药费、住院费[O]等收款凭证,结合病[G]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文]证据确定。
法律分析:疫情管理[章]、直报人员必须认真[来]学习《传染病防治法[自]》和其他相关法律法[Z]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B]导文件,严格按要求[L]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O]管理工作。报告的方[G]式:本单位的传染病[文]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章]报,并按要求进行电[来]话报告。
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乙类、丙类传染病报告时限: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及时向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目前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的依据有哪些?
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向当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自]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Z],如发现上述传染病[B]疫情,也需依据国务[L]院卫生部门规定进行[O]报告。根据第三十一[G]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文]发现传染病疫情后,[章]均有义务向当地疾病[来]预防控制机构、医疗[自]机构或政府卫生部门[Z]报告。报告时应包括[B]基本信息,如发病人[L]数、患者特征、疑似[O]传播途径等,以及具[G]体的时间和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文]国传染病防治法》《[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来]急条例》《突发公共[自]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Z]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B]办法》《传染病信息[L]报告工作管理规范》[O]《传染病监测信息网[G]络直报工作技术指南[文]》制定传染病疫情报[章]告制度。
对传染病的四早措施[来]是指早发现、早报告[自]、早隔离、早治疗。[Z]【法律依据】根据《[B]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L]急条例》第四十二条[O]:有关部门、医疗卫[G]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章]、早隔离、早治疗,[来]切断传播途径,防止[自]扩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