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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社区城管当街殴打商贩,相关部门对此作何回应?
1、在7月6日的时候,有媒体称成都高新西区有城管当街殴打商贩,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相关部门表示这件事情确实是真实的,当天该名流动商贩和执法人员发生了争执,所以执法人员一气之下殴打了商贩,目前双方已经协商解决。
2、当中涉及的治安管理的问题已经交于公安部门处置。这件事情双方都有责任,商贩不应该占用街道,并且不听劝阻,还打人。而作为执勤人员不能对商贩用以暴制暴的 *** 来处理,并且商贩倒在地上还不依不饶,这种行为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应该严肃的处理。
3、月17日,网上[文]传出视频,视频中三[章]名身穿制服的男子正[来]在殴打另一名男子,[自]后经报道,这三位殴[Z]打别人的男子是南京[B]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L]的协管员,被打男子[O]是一位流动摊贩。此[G]视频一经流传,在网[文]上引发热议。
4、合理经营,不去违法占道,减少与城管之间的矛盾。这位摊主占道经营本身就是不合适的行为,更何况还不听城管管理,这就是错上加错,试想,如果每一个商贩都去占道经营,那么城市将的道路将会拥堵不堪。合理经营,不去违法占道,这样也可以减少与城管的矛盾。
临武城管事件始末
2013年7月17日,湖南省临武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导致邓正加倒地死亡。 事件发生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
年5月1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临武瓜农事件二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廖卫昌等4名城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处4名被告3年6个月至11年有期徒刑。湖南瓜农死亡案,亦称临武县17事件。
年7月17日,湖南[章]郴州临武县瓜农邓正[来]加被城管打死事件将[自]临武县推上了风口浪[Z]尖。邓正加是临武县[B]南强乡莲塘村人,5[L]6岁(2013年)[O],卖的瓜也是自己家[G]种的,平时为人很老[文]实,还曾经被临武县[章]农业局评为种植劳模[来]。
经过数日调查,7月20日,湖南临武县官方通报称,瓜农邓正加死亡事件中的涉事城管廖卫昌、袁城等6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临武县城管局局长胡彬、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家属获得87万元的赔付。19日晚,邓正加的遗体下葬。此后,邓家属均对涉及城管的事情三缄其口。
湖南临武县瓜农邓正[自]加被城管殴打致死事[Z]件,在当地 *** 的强[B]力干预下,终于有了[L]这样的结果:邓家人[O]获赔87万元,但前[G]提是,邓正加遗体必[文]须按照 *** 要求的时[章]间下葬。可以说,邓[来]正加死亡事件,只有[自]结果没有真相。
对涉事城管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2013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
城管人员打人事件本身就是犯罪,会如何处罚?
打人,公安机关会现场调查与取证。若城管执行职务故意打人,侵害公民权益,需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费用。同时,会面临行政处分。如触犯刑法,还需承担刑事责任。针对城管故意打人事件,首先,将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城管需赔偿受害者因打人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城管打人,属于暴力[Z]执法,违反了治安管[B]理处罚法,需要受到[L]行政处罚。构成犯罪[O]的,向公安机关报案[G],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文]。城管的责任与其职[章]责范围贯彻实施国家[来]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自]方面的法律、法规及[Z]规章,治理和维护城[B]市管理秩序。
倘若城管因执行公务过程中导致他人遭受轻微伤害,往往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会依法对涉事的行为人实施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同时,该行为人还需承担支付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金的惩罚。若情节较为轻微,公安机关可能仅作出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决定。
城管打人是犯法的。[L]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O],任何单位和个人不[G]得侵入公民的生命健[文]康权(正当防卫、法[章]院执行死刑,公安机[来]关的人民警察依法采[自]取制服、使用警械武[Z]器、强制带离等除外[B]),所以,城管打人[L]属于违法行为。
城管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情绪失控或者其他原因,滥用职权使用暴力手段对当事人进行殴打、威胁或者侮辱等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益,也是徇私枉法的一种典型案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城管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更高刑罚为有期徒刑十年。
法律主观: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城管工作人员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执法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