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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家里老人三个孩子,老大是找出去的上门女婿,老二嫁出去了,我爸爸是老...
- 2、父母在世,财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犯法吗?女儿可以告吗?
- 3、民间故事:三个孩子不愿意赡养老人,没有办法老两口挖坑埋葬自己_百度...
- 4、户口迁移,没有养老送终的儿子还有权分割老人生前的房子吗?
- 5、老人10年一直是女婿照顾到逝世,3个儿子从未照顾过,现儿子要起诉老人工资...
家里老人三个孩子,老大是找出去的上门女婿,老二嫁出去了,我爸爸是老...
1、合理不合理,要看你们当地的风俗习惯。老大去做上门女婿,想回来分家产,肯定是合法的。上门女婿与儿媳一样。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对自己的亲生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也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2、都有赡养义务,[文]需要拿赡养费。 《宪法》规定,成年[章]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来]的义务。中国《婚姻[自]法》也规定:子女对[Z]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B]务,子女不履行赡养[L]义务时,无劳动能力[O]或生活困难的父母,[G]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文]费的权利。
3、你老公是上门女婿,还有两个姐姐,爸爸去逝了,财产怎么分。如果爸爸有遗嘱就按遗嘱。没有遗嘱,三姊妹分,要依谁照顾老人的多少,付出的多少,你们是上门女婿,所以那份家业也要有你们的份。除此以外。爸爸那份应按付出的多少 照顾的多少来分配。
4、所以也不愿意做[章]上门女婿,眼看着老[来]大老二都要嫁出去,[自]婶婶就着急了,才会[Z]说不听话。那希望肯[B]定就寄托到了三妹仔[L]的身上,说看三妹仔[O]能不能找个合适的人[G]回来。
5、我老公是哥俩个,公婆也是很偏向弟弟家的,我的意见是眼不见为净,支持和你老公在一起。至于婆婆的态度,男孩也好,女孩也罢,都是她的儿孙,她不主动给你看,你可以送过去。等孩子能上幼儿园了,就给婆婆放家里,然后你们夫妻俩去打工,如果她不给你看,就带出去。
父母在世,财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犯法吗?女儿可以告吗?
1、父母在世,财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不犯法。只要不是被强迫的,只要父母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自己的财产愿意给谁都不违法。如果是去世后,公民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父母名下的财产,父母可以自行处分,不受到子女的干涉。
2、遗产只给儿子不[文]给女儿法律允许,公[章]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来]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自]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Z]继承,在法律上,首[B]先是遗嘱更大,公民[L]可以依法规定立遗嘱[O]处分个人财产,可以[G]立遗嘱只把财产给儿[文]子。法律分析在法律[章]上,首先是遗嘱更大[来]。有效遗嘱即可以分[自]配自己的财产。
3、合法。只要父母依法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想给谁、不给谁都是他们自己决定的。这是父母处置房产,不是父母去世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子女都要有份。
4、子女则有权提起[Z]诉讼,要求撤消此项[B]处置。然而,若父母[L]在理智清醒、自愿且[O]未触犯法律强制性规[G]定的前提下作出决定[文],仅因偏爱儿子而进[章]行财产分配,那么从[来]法律角度来看,这类[自]行为或许较难被推翻[Z]。然而,具体情况需[B]结合多方因素进行评[L]估,如财产的来源、[O]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G]以及子女对父母的赡[文]养义务等。
5、不可以。父母拥有处置个人财产的权利,将财产赠予儿子,这是合法的行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是一种法定的、必须执行的责任。财产分配的情况,并不能作为赡养责任的前提条件,即使女儿未能获得父母的财产,也不能因此免除她的赡养义务。
民间故事:三个孩子不愿意赡养老人,没有办法老两口挖坑埋葬自己_百度...
1、民间故事:三个孩子不愿意赡养老人,没有办法老两口挖坑埋葬自己秋风萧瑟天气凉,草木摇落露为霜。此时天气已经进入深秋,放眼望去,遍地都是落叶和枯萎的草木。不远处的一个深坑里,躺着两位上了年纪的老人。
2、其实,他也是个[章]自私的人,生怕老伴[来]以后就这么躺着,下[自]不了床。他可不想围[Z]着她伺候,要不是见[B]她还有用,他早就换[L]窝了。
3、但是随着现代生[O]活压力的增大,这种[G]民间说法也逐渐产生[文]了变化,就比如题目[章]中所问,老两口把三[来]套房留给儿子,让女[自]儿给自己养老被拒,[Z]这种情况就属于对女[B]儿的不公平,可想而[L]知,这老两口肯定在[O]抚养孩子的过程中,[G]就是各种偏心对儿子[文]好,到后来还立下遗[章]嘱,要把三套房子给[来]儿子。
4、我就生活在农村,从小就见识了孩子多的家庭总有一个孩子是被父母偏爱的,并且大多数被偏爱的孩子往往长大后的生活比较穷。 (1) 包括我爸爸那一代,爷爷有7个孩子,4个儿子3个女儿,我爸爸排行老二,从小我就知道爷爷不喜欢爸爸,也不喜欢我和哥哥,但对于我小叔以及小叔的儿子,我小姑以及小姑的儿女,都是格外的偏爱。
户口迁移,没有养老送终的儿子还有权分割老人生前的房子吗?
养老送终也好,不养老送终也罢,女婿是无权继承遗产的,能继承遗产的是女儿,养老送终也是女儿的义务,不是女婿的义务,因为女婿和老人无血缘关系,老人也没有抚养过女婿。儿子女儿同属于之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老人生前有遗嘱,则可按遗嘱分割财产,没有,那只有儿子女儿共同继承了。
如果老人在生前私下已经把钱全部赠予某一女,并且这种赠予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这种赠予通常是有效的。这意味着,这位女性已经获得了老人的赠予,她有权使用和处置这些财产,其他子女无权要求平分这部分已经赠予的财产。
如果是宅基地上面建[自]设有房子,房子属于[Z]父母的私有财产,不[B]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L]镇户口都可以继承农[O]村的房子。如果是单[G]独的宅基地,则需要[文]看子女的户口是否是[章]在农村户口,如果已[来]经迁移到城镇户口,[自]那么将无法继承宅基[Z]地的使用权。
现在老人已经去世了[B],有两个女儿一个儿[L]子,那么房子是老人[O]的名字,可以对房产[G]进行分割,然后由儿[文]女继承。遗产分配,[章]房产分割。遗产分割[来]也叫遗产分配,是指[自]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Z]据法定继承、遗嘱或[B]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L]产的分配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每个子女的继承权(份额)是一样的。至于翻盖费用,如果是翻盖者没有得到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就是不合法的。从家和万事兴的角度来说,可以适当扣除翻盖费用,然后平均进行财产分割继承。
老人10年一直是女婿照顾到逝世,3个儿子从未照顾过,现儿子要起诉老人工资...
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支付老人合理的抚养费用,在遗产继承上女婿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女儿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义务。
年儿子提出要在市区买房,赵阿姨取出10万元交给儿子,随后儿子儿媳多次邀请赵阿姨跟随自己居住,赵阿姨虽然不愿意,但因为不想产生家庭矛盾,也只能无奈搬到儿子家居住。儿子虽然号称给母亲养老,但一直把赵阿姨当做免费的保姆,赵阿姨不仅要做家务,还要负责做饭和接送小孩上下学。
三个儿子死了,儿媳[O]在法律上没有义务赡[G]养老人,但是如果儿[文]媳尽了主要的赡养义[章]务,等老人去世后可[来]以继承老人的遗产。[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Z]国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B]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L]承: 之一顺序:配偶、子[O]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G]、祖父母、外祖父母[文]。
不一样,儿媳女婿没有赡养义务。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