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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广东新塘聚众滋事事件简介
1、月10日晚上9时许,广东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发生了一起事件。四川籍孕妇王联梅(20岁,开江县人)在农家福超市门口违章摆摊,阻碍了通道,村治保会工作人员要求其停止,双方因此产生了争执。在场的新塘镇领导和救护车介入后,试图劝解并建议王联梅就医,然而在送医过程中,围观群众坚决阻止孕妇上救护车。
2、年6月12日上[文]午,增城市市长叶牛[章]平在广州市政府新闻[来]发布会上通报了事件[自]的最新情况。他指出[Z],这是一起由个别群[B]众与治保人员的纠纷[L]演变而成的聚众滋事[O]事件,幸运的是,事[G]件中并未造成人员伤[文]亡。
3、年6月12日上[章]午,在广州市政府新[来]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自]会上,增城市市长叶[Z]牛平通报了增城市新[B]塘镇“11”事件相[L]关情况。“经初步认[O]定,这是一起个别群[G]众与治保人员纠纷引[文]发的聚众滋事事件。[章]事件并无人员伤亡。[来]
4、摆摊孕妇与村治[自]保人员起争执 叶牛平在通报中说,[Z]2011年6月10[B]日21时许,四川籍[L]孕妇王联梅(女,2[O]0岁,四川省开江县[G]人)在增城市新塘镇[文]大敦村农家福超市门[章]口违章占道经营摆摊[来]档,阻塞通道,该村[自]治保会工作人员见状[Z]后,要求其不要在此[B]处乱摆乱卖,双方因[L]此发生争执。
5、年7月11日,增城市人民法院对6·11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中的五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涉及寻衅滋事和妨害公务两个罪名,共6名被告人。其中,李忠煌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参与打砸、放火行为,造成警车损坏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6·11广东新塘聚众滋事事件分析
月7日,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会议中详细讨论了6月11日发生在大敦村的聚众滋事事件。会议由广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市综治委副主任苏志佳主持,他着重强调了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管理的重要性,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年6月12日上午,[O]增城市市长叶牛平在[G]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文]会上通报了事件的最[章]新情况。他指出,这[来]是一起由个别群众与[自]治保人员的纠纷演变[Z]而成的聚众滋事事件[B],幸运的是,事件中[L]并未造成人员伤亡。[O]
月10日晚上9时许,广东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发生了一起事件。四川籍孕妇王联梅(20岁,开江县人)在农家福超市门口违章摆摊,阻碍了通道,村治保会工作人员要求其停止,双方因此产生了争执。在场的新塘镇领导和救护车介入后,试图劝解并建议王联梅就医,然而在送医过程中,围观群众坚决阻止孕妇上救护车。
6·11广东新塘聚众滋事事件调查
叶牛平在调查中表示,初步判断这次事件是由于个别群众与治保人员的争执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事件发生后,广州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增城市委和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立即到达现场,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他们公开了事实,通过医院的检查确认,孕妇及其胎儿均安然无恙,事件中并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
叶牛平说,初步认定[G],这是一起个别群众[文]与治保人员纠纷引发[章]的聚众滋事事件。
月10日晚上9时许[来],广东增城市新塘镇[自]大敦村发生了一起事[Z]件。四川籍孕妇王联[B]梅(20岁,开江县[L]人)在农家福超市门[O]口违章摆摊,阻碍了[G]通道,村治保会工作[文]人员要求其停止,双[章]方因此产生了争执。[来]在场的新塘镇领导和[自]救护车介入后,试图[Z]劝解并建议王联梅就[B]医,然而在送医过程[L]中,围观群众坚决阻[O]止孕妇上救护车。
年6月12日上午,增城市市长叶牛平在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事件的最新情况。他指出,这是一起由个别群众与治保人员的纠纷演变而成的聚众滋事事件,幸运的是,事件中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年7月11日,增城市人民法院对6·11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中的五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涉及寻衅滋事和妨害公务两个罪名,共6名被告人。其中,李忠煌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参与打砸、放火行为,造成警车损坏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6·11广东新塘聚众滋事事件的处理
1、年7月11日,增城市人民法院对6·11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中的五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涉及寻衅滋事和妨害公务两个罪名,共6名被告人。其中,李忠煌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参与打砸、放火行为,造成警车损坏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2、据通报,201[G]1年6月11日16[文]时许,被告人李忠煌[章]在增城市新塘镇“6[来]·11”大敦村聚众[自]滋事事件中,积极参[Z]与起哄闹事,与其他[B]滋事人员一起用石块[L]打砸、放火焚烧车辆[O],造成两辆警车损毁[G],直接经济损失人民[文]币120880元。[章]
3、增城市政法机关[来]正依法处理“6·1[自]1”事件的犯罪嫌疑[Z]人。增城市人民检察[B]院经审查,已经对赵[L]某等11名被告人依[O]法提起了公诉。
4、叶牛平说,初步[G]认定,这是一起个别[文]群众与治保人员纠纷[章]引发的聚众滋事事件[来]。
5、摆摊孕妇与村治[自]保人员起争执 叶牛平在通报中说,[Z]2011年6月10[B]日21时许,四川籍[L]孕妇王联梅(女,2[O]0岁,四川省开江县[G]人)在增城市新塘镇[文]大敦村农家福超市门[章]口违章占道经营摆摊[来]档,阻塞通道,该村[自]治保会工作人员见状[Z]后,要求其不要在此[B]处乱摆乱卖,双方因[L]此发生争执。
6、月10日晚上9时许,广东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发生了一起事件。四川籍孕妇王联梅(20岁,开江县人)在农家福超市门口违章摆摊,阻碍了通道,村治保会工作人员要求其停止,双方因此产生了争执。在场的新塘镇领导和救护车介入后,试图劝解并建议王联梅就医,然而在送医过程中,围观群众坚决阻止孕妇上救护车。
新塘镇之乱事件
在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近期发生了一起聚众滋事事件,起因于2011年6月10日晚,一名孕妇王某因占道经营引发纠纷。在与治保会工作人员的争执中,孕妇被送医过程中遭遇阻碍,导致现场交通混乱,多辆车辆受损。
摆摊孕妇与村治保人[O]员起争执 叶牛平在通报中说,[G]2011年6月10[文]日21时许,四川籍[章]孕妇王联梅(女,2[来]0岁,四川省开江县[自]人)在增城市新塘镇[Z]大敦村农家福超市门[B]口违章占道经营摆摊[L]档,阻塞通道,该村[O]治保会工作人员见状[G]后,要求其不要在此[文]处乱摆乱卖,双方因[章]此发生争执。
据通报,2011年6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李忠煌在增城市新塘镇“6·11”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中,积极参与起哄闹事,与其他滋事人员一起用石块打砸、放火焚烧车辆,造成两辆警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20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