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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持枪袭警事件特写
1、昨晚7时许,山东科技大学东校区干休所门前,市民邹元芬(化名)的烤地瓜车挨着文体用品店。目击者张姓称,枪声在干休所内响起,以为是打架。邹元芬观察炉里烤地瓜时,看到几人从干休所大院转入文体用品店,听见四五声枪声。
2、在山东省泰安市[文]军分区第一干休所门[章]前,一起持枪袭警事[来]件昨晚7时许发生。[自]目击者张姓人士描述[Z],枪声首先在干休所[B]内响起,他看到有人[L]跑出,误以为是打架[O],由于警察身穿便衣[G],难以辨识。邹元芬[文],一位烤地瓜的摊主[章],表示当时她听到四[来]五声枪响,看到几个[自]身影迅速进入文体用[Z]品店,疑似追捕过程[B]。
3、目击者称警察均着便衣,案发时以为是在打架 “像放鞭炮一样,不一样的是夹杂着撕心裂肺的喊声。等我意识到是枪声时,眼前出现了好几个血淋淋的人,分不清到底是些什么人……后来才知道有警察,有坏人。
4、这次攻击导致三[L]位民警和一位协警受[O]伤,犯罪嫌疑人随后[G]劫持了一辆过往汽车[文]逃逸。接到警报后,[章]泰安警方迅速启动应[来]急预案,命令巡特警[自]、武警、交警等各警[Z]种在整个城市布控堵[B]截。犯罪嫌疑人在驾[L]车持枪逃窜的过程中[O],不仅持枪抢劫了四[G]辆过往车辆,还导致[文]两名驾驶员受伤,并[章]对追捕的民警开枪射[来]击。
5、案件背景 2011年1月4日[自]上午,山东泰安市发[Z]生了一起歹徒持枪袭[B]警案,两名犯罪嫌疑[L]人在警方前来盘查时[O],持枪朝警方开枪引[G]发激烈的枪战,造成[文]3名民警和1名协警[章]死亡,5名警察和群[来]众受伤,歹徒1人被[自]捕1人自杀身亡。此[Z]案成为山东泰安地区[B]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发[L]生最大的恶性刑事案[O]件。
6、民警肖斌受重伤。2011年7日14时2分,在泰安“1·04”持枪杀人案中受重伤的民警肖斌,经解放军第88医院专家全力抢救无效牺牲。 在1月4日袭警案的第一现场泰安军分区第一干休所中,肖斌入户调查,第一个遭到枪击,“子弹正中眉心”,肖头部受重伤,后送至泰安市88医院救治。
当街袭警事件是什么罪
法律分析:袭警会被判为袭警罪。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进行突然人身攻击,如果犯罪人以暴力的手段进行袭击执行职务的警察的话,那么会以袭警罪判处相关刑罚,同时情节严重的,比如使用机动车撞击执行职务的警察的话,那么会判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袭击警察,这种行为属于妨碍警察公务违法行为,属于刑事罪,如果袭击警察,并且导致警察收到伤害,根据我国法律里面的相关规定,应该对行为人在6个月到三年有期徒刑之间来判刑。另外,认定行为人妨碍公务的前提是,在犯罪的时候,警察确实是属于依法执行公务。
当街对执法人员进行[G]暴力攻击,有可能构[文]成妨害公务罪。根据[章]我国《中华人民共和[来]国刑法》第二百七十[自]七条的明确规定,任[Z]何以暴力或威胁手段[B]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L]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O]为,都将被视为妨害[G]公务罪。若此类袭击[文]行为针对的是正在依[章]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来]察,那么根据该法第[自]二款的特别规定,应[Z]给予更严厉的惩罚。[B]
袭警属于刑事案件类[L]别。袭警涉嫌袭警罪[O],处三年以下有期徒[G]刑、拘役或者管制;[文]使用枪支、管制刀具[章],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来]撞击等手段,严重危[自]及其人身安全的,处[Z]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B]期徒刑。拒绝或阻碍[L]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O]务的行为如下:公然[G]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文]人民警察的。阻碍人[章]民警察调查取证的。[来]
法律规定袭警属于袭警罪。根据我国《刑法》277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通过暴力的方式,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已经侵犯到我们国家的职务执法管理活动,同时也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因此需要进行惩罚。 法律规定袭警属于什么罪?法律规定袭警的人犯了袭警罪。袭警犯了袭警罪。
7·23广东顺德暴力袭警事件宣判
月30日,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7·23陈村暴力袭警”系列案件。罗某文等26名被告被判处最高八年零两个月,最低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6名被告因罪责相对较轻,被判处缓刑。
“7·23陈村暴力[自]袭警”案涉及的26[Z]名被告人在庭审中被[B]控有妨害公务罪、放[L]火罪和破坏生产经营[O]罪。顺德区人民检察[G]院对此案进行了起诉[文],为支持指控,公诉[章]机关在庭审过程中播[来]放了袭警现场的录音[自]录像。
月16日,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7·23陈村暴力袭警”案。当事人郭某等26名被告人分别涉嫌犯妨害公务罪、放火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被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播放了袭警现场的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