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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苏银霞于欢杀人案事件始末(5)
山东聊城苏银霞于欢杀人案事件始末的核心内容是:因讨债纠纷,苏银霞母子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凌辱,情急之下,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用水果刀刺伤4人,其中1人死亡。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最终于欢被改判为无期徒刑。事件起因是苏银霞因经营不善,向地产商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
此案一审由山东省聊[文]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章]016年11月21[来]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自]院提出公诉,指控被[Z]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B]。聊城中院于当年1[L]2月15日公开开庭[O]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G]理。聊城中院随后做[文]出判决:被告人于欢[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自]权利终身。
案情大概是这样的,杀人者于欢,22岁,他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辱母事件具体事件是啥
1、辱母事件指的是:2016年4月14日,以杜志浩为首的11名催债人对女企业家苏银霞实施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辱母杀人案是指[Z]2016年4月14[B]日14时,发生在山[L]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O]案件。 2016年4月14[G]日,由社会闲散人员[文]组成的10多人催债[章]队伍骚扰女企业家苏[来]银霞的工厂,辱骂、[自]殴打苏银霞。苏银霞[Z]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B]受辱,从工厂接待室[L]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O]果刀乱捅,致使杜志[G]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文]捅伤。
3、辱母事件历程:[章]事件经过:2016[来]年4月14日,由社[自]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Z]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B]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L],辱骂、殴打苏银霞[O]。案发前一天,吴学[G]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文]里,指使手下拉屎,[章]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来],要求其还钱。当日[自]下午,苏银霞四次拨[Z]打110和市长热线[B],但并没有得到帮助[L]。
4、您好!“辱母杀人案”中“母”指的是苏银霞,“杀人的人”苏银霞的儿子于欢。事件的详细情况如下: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这些“不速之客”最终1死3伤,而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聊城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5、辱母案从一审的无期徒刑改为终审五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局副局长林文学说:“法院坚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回应关切,严格依法审判,最大限度地坚持司法公开,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审判了没有
于欢拿起水果刀捅伤四人,犯故意伤害罪,有无期徒刑改判五年有期徒刑。2016年4月14日,苏银霞、于欢母子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者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受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凌辱。当时,于欢拿起水果刀捅伤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次日死亡。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年11月,“辱母伤人案”的于欢出狱了,从故意伤害到防卫过当,从无期到5年有期徒刑再到减刑,他出来了,母亲也等到他回家了。